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高邮市公安局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巡特警大队看护专职辅警人员12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高邮市户籍,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色盲、精神病史、癫痫等;
(五)政历清白无前科劣迹,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六)年龄与文凭: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9日至2001年1月18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二、招聘岗位
01岗,招录男性9名,身高1.70米及以上;
02岗,招录女性3名,身高1.60米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18日,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工作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办公室(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9楼,电话:0514—84066041、0514—84066060)。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在高邮市公安局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gaj/)自行下载报名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报名期间,市公安局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二)体能测评和体检
体能测试、体检由高邮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内容:见附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三项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无一项低于40分为合格。在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测试总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邮市公安局网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五)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聘用待遇: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月工资不低于2100元,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对工作突出的及其它有功行为,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及时公布测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高邮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0514-84066087。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公安局
2021年1月8日